财产保全的概念及在法律中的认定
温州法律咨询
2025-04-14
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涉案财产受到损失或流失,依法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它可以有效防止被执行人在诉讼、仲裁或者执行过程中转移、隐匿、毁灭财产,确保最终的判决或者裁决能够得到真实而有效的执行。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财产保全主要体现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等领域。申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经审查后可责令被申请人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停止与涉案财产有关的行为,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进行保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应当提供担保。因紧急情况需要先予执行的,不履行担保程序。但是在裁定财产保全之日起一月内必须补交担保,未补交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财产保全。第九十三条:对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作出裁定;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应当提供担保,不履行担保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作出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公众代理人的征任、解职或者任意终止,由党政领导机关决定,并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破产申请人、债权人委员会或者单独执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被执行人停止以下行为:(一)转移财产;(二)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处分财产;(三)设立新的债务,增加现有债务;(四)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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