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够伤残误工费的赔偿问题
温州法律咨询
2025-06-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九十五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打击报复、阻碍诉讼等非法手段,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费用增长情况制定。第五十七条规定,工伤保险费用的用途包括工伤医疗、工伤护理、伤残津贴、误工费、工伤死亡家属抚慰金等。因此,在不够伤残误工费的赔偿问题上,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解决:1.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依法足额支付误工费;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若仲裁结果仍有异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费用增长情况制定。第五十七条:工伤保险费用的用途包括工伤医疗、工伤护理、伤残津贴、误工费、工伤死亡家属抚慰金等。
下一篇:暂无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