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节不能判定为自首

温州法律咨询 2025-04-09
法律分析:
(1)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但未主动投案不能构成自首。当犯罪嫌疑人是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被群众扭送等方式被动到案时,即便其如实交代了罪行,由于不符合自动投案这一关键条件,所以不能认定为自首。
(2)投案后又逃跑的不算自首。主动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在归案之后又选择逃跑,这显示出其没有自愿接受法律制裁的诚意,因此不能认定为自首。
(3)如实供述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通常不构成自首。不过,如果如实供述的是其他不同种罪行,那么可就该不同种罪行认定为自首。

提醒:自首的认定有严格法律标准,若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因案情不同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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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但未主动投案、投案后又逃跑、如实供述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属同种罪行,这三种情节不能判定为自首。被动归案如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被群众扭送,即便如实供述,因不满足自动投案条件,不构成自首;投案后逃跑说明其缺乏接受法律制裁诚意,也不能认定自首;如实供述同种罪行一般不构成自首,不同种罪行则可就该部分认定。

为避免法律认定上的问题,犯罪嫌疑人应主动投案并保持归案状态,如实供述不同种罪行。在面临法律问题时,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了解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以保障自身权益和遵循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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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但未主动投案、投案后又逃跑、如实供述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罪行这三种情节不能判定为自首。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自首要求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动归案,像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被群众扭送等情况,即便如实供述,因不满足自动投案条件,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后又逃跑,体现其没有自愿接受法律制裁的态度,也不能认定为自首。若如实供述的罪行和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是同种罪行,通常不构成自首;但如实供述不同种罪行,可就该不同种罪行认定自首。如果大家在自首认定等法律问题上存在疑惑,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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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处于被动归案情况,不要误以为如实供述就算自首,应积极争取符合自动投案的条件,比如主动向有关机关表达投案意愿并前往。
(二)主动投案后,要保持配合,不能逃跑,以体现自愿接受法律制裁的诚意。
(三)如实供述时,如果司法机关已掌握部分罪行,尽量提供其他不同种罪行,可争取对该不同种罪行认定为自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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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动归案不算自首。像被司法机关强制控制、被群众扭送后才如实交代罪行,没主动投案,不符合条件,不能认定自首。

2.投案后逃跑不算自首。即便主动来了,但之后又跑了,说明不想接受法律制裁,不算自首。

3.供述同种罪行一般不算自首。若交代的和司法机关掌握的是同一类罪行,通常不算;但交代不同种罪行,该罪行可认定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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